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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现象

2013-08-21 16:02:48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楚寒

   

 2013年3月下旬,浙江公布了一起十年前发生的叔侄二人强奸杀人重大恶性案件系冤案,案件的两位被告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终于获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震动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事件发生在十年前,2003年5月18日,安徽歙县七川村从事长途货物运输的农民张高平,和侄子张辉一道驾驶一辆大货车去上海,途中17岁的少女王某搭乘他俩的车去杭州,车到了杭州王某下车,车继续开往上海。几天后,二人却突然遭警方逮捕,原来5月19日杭州警方接到报案,在杭州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正是5月18日搭乘他俩便车的17岁王某。2004年4月,杭州中级法院以强奸致人死亡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高级法院改判张辉死刑缓期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入狱后,张高平、张辉俩人均坚称自己无罪,并且本桉的判决既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有的只是二人的有罪供述,俩人指控公安机关在审讯时采取了刑讯逼供,张辉称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的暴力取证;叔侄俩人在长达十年的服刑期间坚持不认罪、不减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并且俩人的家属和本人不断地向有关当局喊冤、申诉。十年后,杭州警方将被害人17岁少女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对比,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以强奸杀人桉被判死刑、并以执行死刑的勾海峰高度吻合,勾海峰系“5 19强奸案”的真凶的可能性几乎确定。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为张辉、张高平二人平反,宣告他俩无罪。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向叔侄俩及家属道歉,并表示将追究公安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2013年4月,浙江省司法当局成立调查组,调查本桉办案警员在这起冤案中的行为。2013年5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给予张辉、张高平二人国家赔偿金两百多万元。此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叔侄二人控诉受到了办案人员严酷的刑讯逼供7天7夜,被抽耳光、蹲马步、拳脚相加、不给吃喝、不让睡觉、鼻孔塞满点燃的香烟、矿泉水灌鼻子,为保证他俩不被饿死,偶尔给一口警员吃剩下的饭菜,并表示“永不原谅刑讯逼供者”。

  冤案就这样炼成了,冤狱是以国家的名义,冤诬打着人民的旗号,冤陷被贴上正义的标签。这则无辜公民蒙冤入狱十年的冤案,让公众为之震惊和愤怒,也为当事人蒙冤受难的悲惨遭遇洒下一掬同情之泪。这些年来经媒体接连曝光了一宗宗死刑冤案、错案,一次次地进入公众视野,一次次地使得公众的心理被震惊到难以承受的地步。当舆论纷纷讨论造成冤案的原因,同时质疑司法体制的弊端、斥责办桉人员滥权乱法的时候,几乎都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证据瑕疵、漠视程序、执法人员泯灭良知等问题,一言以蔽之:有法不依。固然这些问题均是冤案的成因,但是,执法机关执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为中国社会诟病已久的刑讯逼供问题。

  近年来,媒体曝光其他刑事冤案中,均披露出办案机关种种的种刑讯逼供手段,譬如1999年云南昆明杜培武杀人冤案,2002年河北唐山李久明杀人冤案,1994年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1999年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桉警员采取的刑讯逼供手段,最终导致无辜公民屈打成招的手段有: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用手铐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脚上的绳子,致使当事人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罚跪、电警棍击打,让当事人戴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7天8夜,将电线系在当事人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眉毛、打耳光,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入口中,把芥末油抹在眼睛上、鼻子里;连续审讯10天11夜,一天只给两顿很少的饭,不让喝水,用穿着皮鞋的脚勐踢脚骨;用枪头枪筒狠击当事人的头部、并留下了伤疤,用擀面杖一样的小棍棒敲击脑袋,敲得当事人头脑晕沉,还在当事人头上放鞭炮,铐在板凳腿上,将一个一个的鞭炮放在他头上,点着了炸他的头,还用开水兑上药给当事人喝。

  这些经媒体披露出来的种种刑讯逼供细节,受刑者的遭遇让善良的读者和观众感到毛骨悚然、不寒而栗。桩桩逼供酷刑可谓触目惊心,骇人听闻,令人发指。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施虐者们已经将一间间的审讯室变成了地狱之门,让一个个无辜的公民堕入万劫不复的人间地狱。经过残酷的非人的逼供折磨,让受刑者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要什么样的口供,就有什么样的口供;要什么样的作案情节,就有什么样的作案情节,最终自然是“供认不讳”、“主动认罪”,以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在诸如“维护稳定、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之类的堂皇口号下,可怜的受刑者们就象被猎人捕获的笼中猎物一样,任人畜不分、心如蛇蝎的种类用花样翻新的各种刑讯手段,从肉体到心灵里里外外地加以摧残和侮辱,凄厉的哀嚎飘荡在室内,恐怖的气息飘散在空中。这里是人类文明和良知触碰不到的死角,这里是一丝阳光也照拂不到的黑暗王国。

  几乎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几乎每一个衔冤公民的身上,都有酷刑相加的伤痕。作为司法体制的痼疾和“毒瘤”,无数刑案的侦查审理过程,依靠的不是搜集各种证据,而是信奉所谓“大刑伺候,焉得实供?”的办桉指导原则。然而,这些被媒体曝光出来的冤案案例只是冰山之一角,尚未被披露出来、或将永埋地下的还不计其数,并且,采行刑讯酷刑手段办案的绝非某些执法人员的个别、偶发行为,而是一个长期实施、普遍存在的“平庸的恶”,是被制度性加以默认乃至纵容、鼓励的恶行。

  在普遍的刑讯酷刑之下,茫茫铁窗之中、凄凄刑场之上,多少无辜的公民或陷身囹圄,失去自由,或命殒魂断,失去生命。这个国家不仅盛产阳光下的贪官,也盛产角落里的酷吏。依我看来,若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就绝不应对这片土地上发生的刑讯酷刑视若无睹,就绝不应听任刑讯酷刑的滋生蔓延,要紧的不是堆积出一个个金光鲜亮的形象工程,或构造出一句句美妙动听的口号标语,而是应先拿出相当一部分精力出来,先除掉刑讯酷刑的根茎再说,然后再谈及其他政务。因为,这是民族的悲哀和国家的耻辱,也因为,这已不仅仅是这个国家中人道主义匮乏、公民权利欠缺的问题,而是我们还配不配称得上是“人类”的问题。

  生命权、人身权等公民最重要的宪法权利,须臾不容侵犯。刑讯逼供问题作为中国司法中的老大难问题,将现行中国司法体制的弊端,将司法办案人员滥权乱法的行径凸显无遗,也将一个漠视人性、罔顾人道的司法制度、一个不把人当人看待的不公体制凸显无遗。正是它,造成了权力这种“必要的恶”缺乏制度性的制衡和约束,而公民的人权则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和尊重,这样的制度系统不啻是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在这样的法制体系下,我们看到公权力象是脱缰的野马般恣意妄为,执法者能够居心悖逆、为所欲为,能够披上合法的外衣,动用“利维坦”式的国家机器,肆意践踏公民的人权和尊严,然后享受或立功受赏或升官晋职的狂欢盛宴。从这一角度来看,“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出现既是一种偶然,也是一种必然,是“制度性的恶”导致的“制度性的冤案”,为了让每个国民拥有最基本的人权和尊严,让我们在震惊而又愤怒的同时说一句:刑讯逼供应当休矣!

  写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六日

  (编辑:陈家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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