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蟋蟀

“对事物至深的同情,是诗签过的一个神秘的契约。”

                                                         ——臧棣《诗道鳟燕》

 

    “同情”,与“契约”,是这一句话两端的锚点。


    “万物之间的隐秘关联”,既有相互交织的深入感知,也有彼此尊重的理性轮廓。而贯穿之间的是一种不断蜕变的“平衡术”,借助语言的钢索,无畏地前行,从而获得重新认知世界的愉悦——这恰好是创作者与阅读者之间心照不宣的快乐源泉。而分别抛下锚点的,并非仅仅是诗艺的诉求,而是时间所赋予的,当下汉语季节性“成熟度”的征兆。


    对于“同情”,我们深受浸染,追求“天人合一”;对于“契约”,却仍是一个陌生的精神台阶:它不仅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物的关系、物与物的关系,更是一种价值动机与文化自觉。


    “契约”绝非一纸合同。虽然我们已经丧失了命名万物的权力,但我们依然怀有一颗赤子之心,试图为它们之间的关联命名——那些隐藏在不同方程式之下的曲径通幽与阳关大道,都会因之而启动活力之门;每一个名词、动词、形容词正洞若观火地窥视我们的舞蹈,它们或生逢其时,或暗自窃笑——每当我们别扭地将它置于精神的盲区与语境的盐碱地,内心的惭愧与自责就令人坐卧难安。诗人所签下的“契约”就必然是:适得其所。

 

    牛耕在《牟汶河诗话》里提及的“和”是“同情”;而“公约数”则是“契约”。所谓“公民”身份的彰显,正是避免倘若一旦缺乏“契约”,仅余的“同情”所伴随的似是而非的“胶著”、“自毁”与派生出的种种迷恋与疯狂;虽然是诗话,未必不是一种提醒。“你的出现本身,就是对世界的重构”,毛培斌在《如是我观》中,运用信仰这一参照系来呈现精神的客观存在,虽然勾画了“我”对世界的“同情”,但可以解析为另一种不对等的“契约”——在上帝面前,“同情”是单方面的,是自上而下的,而“约定”才是这种关系的真实描述。


    一直以来,汉语诗歌的现代化纠缠着文化制度、社会等级、世俗功利的泥藻,“同情”有余,“契约”难觅;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废除“诗歌代言人”这一传统角色。在“契约”精神的感召下,新的诗歌道德或许已经孕育胎中,那就是即将达成这样和解:曾经从史诗中分离出来的碎片,因为现实与诗歌之间已然达成的默契,重新占据那纷繁但保持清醒的每一章节,每一词汇;由每一个占据它的宫廷诗人或者游吟浪子,带着仅属于各自的骄傲再度回到史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