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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我《冒犯书》被海关以淫秽书名义扣留

2008-04-11 09:30:24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

   

    一本已由人民文学社出版、并曾获过奖的小说集《冒犯书》,其台湾繁体版本在给作家邮寄样书时,却被福州海关以“色情淫秽书籍”的名义扣留,并作出行政处罚。作家陈希我对此表示不服,日前,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他表示,“我就是要较这个真。”

    因为从台湾寄来的12本繁体本《冒犯书》被海关扣押,作家陈希我日前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前天上午听证会在福州海关缉私局举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希我表示,如果福州海关不中止处罚决定和归还书籍,他将继续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或者向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扣押原因是“淫秽书籍”?

    “一本之前在境内已由最权威、正统、严肃的文学出版社出版过的作品,却被福州海关认定为‘禁止进境印刷品’,不知所依何据?”前天作家陈希我对记者说,《冒犯书》2007年1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随后台湾的宝瓶文化有限公司出版了《冒犯书》的繁体中文版,并给陈希我邮寄了12本样书。

    “当时他们打电话叫我过去,说里面哪些段落有性描写,我就解释了一遍。但他们不听,而是向上级部门报告。”2007年12月24日,福州海关做出扣留12本书的决定,2008年2月21日又向陈希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2月22日,陈希我向福州海关提出听证申请,4月7日,听证会在海关缉私局举行。

    在听证会上,海关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由海关总署监察司下达的批复,里面称“2007年6月20日,我处印刷品监察官员发现内装12本色情淫秽书籍的邮寄品,移交缉私局处理。”陈希我的律师林莉询问:判定《冒犯书》为色情淫秽书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表示,这是由北京印刷品音像品监管办公室做的鉴定,海关印刷品监管审查具有涉密性和特殊性,具体依据无可奉告。

    “我就是要较这个真”

    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了《冒犯书》是不是淫秽书籍上面。陈希我表示,《冒犯书》是一部极为严肃的小说集。“我并不讳言其中有一些性描写,但这些描写无论从内容还是篇幅来看,都不在于猎艳,不在于宣泄,更有别于法律规定的‘淫秽传播’,它带给读者的不是阅读快感,而是尴尬、是痛、是沉默、是惊讶、是反思。”

    陈希我的律师林莉援引《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而海关方面表示,他们的审核程序是清楚的。有权威鉴定,有上级部门的批示,程序肯定合法,依据肯定清楚,决议也是合理的。

    陈希我说,他正要做那个较真的人,“不要以为从来如此就都是对的,我偏偏就要问一下,为什么要这样做。中国的作家写作的时候都不知道哪些能写哪些不能写,小说出版了一看没删,心里还要窃喜。”

  (实习编辑: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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