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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楚禹:宋庄艺术节的“22条”及其它

2007-11-14 22:53:32来源:    作者:

   

     ——文化的悲剧!艺术的闹剧!

     这些年的艺术界,每年一届的艺术活动很多,这其中,“宋庄艺术节”尤其“独特”。引起很多的景观。之所以说它独特,缘由还是它作为一个镇政府出面来操办。而景观就更如春节或国庆一样,镇子里到处张灯结彩,爆竹声声。随处的不小心就能碰到“艺术”。仿佛真的出现了“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海市蜃楼。艺术家们很有等级秩序的各自到各自的“位置”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富丽堂皇的宋庄美术馆自然是展出那些“一线艺术家”的作品,宝贝一样的珍品,开幕式都是有贵宾和领导剪彩。往下走,当然就越来越残不忍睹,作品悬挂在露天墙上的比比皆是,那些渴望销售的艺术家蹲在摊位前。各种大小画廊的展品真是琳琅满目,无奇不有,等待接受画商、各级领导和各级批评家、策展人(这里用“各级”也不为过分吧)的检阅。等待一切可能的机会。

     这是何等的奇观?又是何等的空前绝后!又是何等的令人绝望!

     在这“和谐”局面的后面,宋庄镇政府早早的就半公开的发布了:《宋庄镇关于艺术创作展览展示经营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个通知以派发的形式送到很多艺术家手里。但并没有公开的张贴和宣传。通知里明确的规定了对艺术创作进行限制的22条。

     在这里,很有必要费些劲敲出这份通知里的22条:

     一、鼓励和提倡下列内容的艺术作品:

1、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

2、 宣传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就的;

3、 体现当今文化水平的;

4、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 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友谊的;

6、 优秀的、具有世界水平的;

7、 内容健康、艺术上有借鉴作用的;

8、 有利于提高公众艺术欣赏水平的;

     二、反对和禁止下列内容的艺术作品:

1、 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的;

2、 违背国家对外方针和政策的;

3、 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

4、 宣扬封建迷信和愚昧习俗的;

5、 有损国格、人格或艺术上粗俗、低劣的;

6、 有可能损害我国同他国家关系的;

7、 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8、 反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策、诋毁我国国家形象的;

9、 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

10、 制造我国民族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

11、 思想腐朽、颓废,表现形式庸俗的;

12、 宣扬迷信、色情、暴力、恐怖、吸毒的;

13、 违反我国社会道德规范的;

14、 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于这22条,我想,它作为一个地方法规,我们先不讨论它是否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单就从其制定的动机和内容的荒谬,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行政权力介入艺术创作的循环产生了何等的怪胎?这无疑是行政权力与艺术界帮凶们炮制的掴向宋庄艺术家脸上的22记响亮的耳光!这些条文让人觉得,宋庄,不是一个什么“文化名镇”,而是一个“藏污纳垢”的“黑窝”,似乎这里住着的不是艺术家,而是一群“无知的流氓”。对于一个“黑窝”和“一群流氓”,当然需要交代交代在做艺术节!当然要“先理后兵”,先说清楚,打预防针。

     我们宋庄政府对艺术家们的假设,可以说是已经超出了一个地方政府所管辖的范畴。我也不得不感叹,艺术区政府为艺术家们“操碎了心”的“辛苦”。在宋庄,不乏有名望有态度的艺术研究者和策展的权威们是不是看到了这个通知?艺术家们所“推崇备至”的艺术“教父”,是不是和其他艺术家一样也收到了这样的一份通知?是不是也可以来谈谈对这22条的看法?[NextPage]

     宋庄在当初,由一些自由艺术家自由随意聚居到今天,已经有十多年了,从自由的租住到今天的22条,是什么侵蚀了这个本来很自然的村落?艺术家作为居民或暂住居民与宋庄政府的关系是怎么纠缠到今天这样?难道艺术创作真的如洪水猛兽要这样的来预防?需要权力机构来支配和掌握?这在所有的人类艺术历史里是没有的!而这个权利控制的过程又与很多艺术界人士的共谋是分不开的。甚至是以前倡导“现代艺术”的那些人。我们是不是有必要从头看看中国现代主义艺术的历史和过程?或许,到今天,一些艺术资源的掌控者成功的将艺术贩卖给权势,就是中国所谓“现代主义艺术”的收场吗?

     从圆明园开始到宋庄,从各地云集到宋庄,是一个文化群落的变迁,还是一个“游民帮”的历史。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如果是文化群落,它又发出过怎样的文化声音?在今天这样的现实面前,这些人,表现出了什么样的文化态度?又做出了怎样的与当年理想相对应的事情?建立了一个怎么样的文化精神可以传乘下去?

     如果是游民帮的历史,我看倒是没什么可质疑,无非就是在一个人类学意义上,一群游民从最底阶层开始的迁徙、流变、奋斗、挣扎来改变自己吃、喝、拉、撒的生活条件。在社会的各种权力和利益的夹缝里来谋求一个发迹、变泰的功成名就而已。文化群落与游民帮的区别就是文化态度,一个关于文化理想、社会道德标准以及精神领域之思考。这是不可忽略的一个标准。而不是功成名就与否。所以,艺术,不仅仅是艺术作品、在艺术史本身的做为,艺术在一个时代里,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时代,必须要提及它的文化意义和文化态度。它是艺术存在的道德基础。而在今天,中国艺术却从整体文化的界面、从社会现实层面脱离出来,以艺术的名义,在权力、市场里象游魂一样游荡着、漂浮着。各个势力,各个所谓“山头”,都更象是一个个“游民帮会”,推举帮主,各自谋求着利益和权力,在宋庄,一些策展人和一些艺术家与地方政府共同的相互培养着、巩固着这个利益的堡垒,一次又一次的不断深入的背离着作为艺术家的道德与良知。

     宋庄就是在自由身份的艺术家自然聚居形成了一定规模,在一小撮“有识之士”和政府人看到了其可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开始被有计划的操纵,从里到外,从上到下的建立了它“和谐”的权利和利益的等级秩序的。在文化艺术的名义下,不知道承载了多少欺世盗名的文化混混的低劣梦想与野心。这就是中国社会潜规则运行在文化上的体现,也是游民式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理想。在文化层面,它可能更象是一个见不得阳光的“黑窝”。

     到了今天,我们才能更清楚的看到,中国的艺术界在“现代主义艺术”这面招牌下所呈现的贫弱和无所作为。我们的很多策展人和艺术家在这22条的面前依然默默的合作着,甚至不乏帮凶和随从。更不用去指望,面对于这种的羞辱去质疑和反抗。昔日里讨论“尖锐的文化问题”的人,在今天,我很不情愿的看到他在领导旁边微笑的脸,并且以大广告牌子的形式高高的矗立在艺术区的路边。这又成为我们不得不碰到的景观。

     我在这里所说的文化悲剧,就是指,我们直到今天,也没有任何精神气质来面对我们自己认识的很清楚的错误!面对我们最基本的创作自由与权力!我们都不能站出来说:这个事情不对!这个规定不对!我们艺术家有自己的看法!即使没有任何恐吓和危险了。依然是沉默!这22条是不是又要成为一个可怕的常识问题?让前辈无数知识分子付出生命的“常识问题”?!这只能说,我们这些艺术家的心智太贫乏了!

     我们将艺术看做一个艺术的问题还是看做一个文化问题。这个问题很有必要继续的讨论清楚再说。讨论不清楚,我们很多人还会认为自己是“艺术高人”,不愿意面对社会现实了,回避自己的卑微了!而我们怕什么?担心什么?难道我们生活在“反右”时代?“文革”时代?我们的政府还是反右时代和文革时代的政府吗?

     他们(那些帮闲和奴才们)这样紧紧的围绕在地方政府的周围,却又从来没有信任过政府,为什么不更“高级”的去对政府做一些“好的影响”呢?为什么如此倒退到谷地深渊的愚蠢规定被炮制出来,这样有损地方政府文化形象的事情,奴才们居然也没有去为主子“提个醒”?却也没有任何的反应?这样的22条规定如果将载入史册的话,不知道宋庄这样的艺术区又会是什么样的未来?

     在今天,很多人所谋求的已经不是一个知识分子的谋求,更不是一个追求独立自由的艺术家的谋求!也奢谈不上什么独立的知识分子精神了。他们无非是要在无权无势的艺术家面前实现权力与控制的梦想。并占有和主导着相当一部分的公共资源为自己所支配。让那些缺乏独立人格的艺术家成为奴才的奴才!让那些底层艺术家或年轻艺术家不断的在一个权利怪圈里挣扎着。而我们又无法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权利怪圈是子虚乌有的。也不是所有艺术家都有足够的勇气来拒绝和远离这个怪圈。因为,在北京,这里由于房价相对较低,还是更适合没有钱的艺术家生活的地方,这就是很多宋庄艺术家所面临的重大困境。

     在这个层面上,我们的真的是身处在一个何等黑暗的文化时代呢?我们的很多艺术界的“精锐”都已经陷入到这样的权利和利益的争夺和运做中去了。没有成为对于后来者的文化精神的垫脚石,而成为这个权利堡垒的砖瓦。我们还敢去看看“现代主义精神”是什么吗?我自己在亲手的葬送着自己作为前卫文化立场的姿态。而一些愚昧的艺术家们又培养了多少道貌岸然的伪权威和假“领袖”。

     在今天这个时代,我们还是这样的需要集体、需要权威、需要主子来照应着搞艺术(我们实际上是倒退了很多文化历史阶段和艺术历史阶段的!),在这22条的规定下的艺术节里做的是什么“艺术”?做什么艺术展览呢?在这样一个困境面前,艺术还重要吗?我看,不过是一场闹剧而已!

     11月8日,宋庄艺术节的第一天,我与艺术家陈牧以及其他一些追随的艺术家在宋庄的街道上将这22条的通知出示给艺术家和观众看,陈牧嘴里叼着肉,将这“通知”发给一些观众和艺术家,并在一些画廊和艺术机构门口张贴,到了宋庄美术馆门口,我将一些通知单逐一撕毁,以表达我们的态度。我们这样的行为,除了安慰我们自己的良知,不知对这些观众和艺术家们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在宋庄这样的由政府和一些艺术界人士所组成的权力和利益的势力控制下,凡是不在他们的权力可控范围搞艺术活动的,都要加以威胁和干扰,就要利用权力来进行攻击和阻挠。艺术家的自由表达又有怎么样的结果呢?我今年六月策划的“六月联合”行为艺术展览的遭遇,相信很多艺术家和观众都是深有体会的,我在这里就不必重复表述。我们的文化环境到底有多少改善,我们的艺术家到底到什么时候才能有尊严的独立自主的来面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呢?而这个首要的基本的文化问题,一直以来又是怎样在沉默中被我们不断忽略,不断的去回避和搪塞着。

     时至今日,我们不得不又回到了类似这“22条”的最原始的批判中来诉求什么呢?真是应了中国的一句话:只有鬼才知道!

     王楚禹    2007年11月13日于隐峰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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