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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喀纳斯金秋摄影节

2011-08-19 10:30:58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第十一届喀纳斯国际摄影大赛拟于2011年9月中旬举行,为做好摄影节大赛期间摄影作品的征集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参赛细则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按纪实和艺术风光两类分别设奖,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及相应的荣誉证书。凡获奖者,可在一年内凭荣誉证书免票进入喀纳斯景区旅游或摄影创作。

  (1)纪 实 类:金奖1名,奖金10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3名,奖金各2000元;佳作奖50名,奖金各500元。

  (2)艺术风光类:金奖1名,奖金10000元;银奖2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3名,奖金各2000元;佳作奖50名,奖金各500元。

  二、参赛对象

  国内外旅游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三、参赛细则

  (1)参赛方式:参赛者可将参赛作品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到喀纳斯景区对外营销联络办公室,来稿请注明“摄影大赛”字样。(2)作品要求:本次大赛接受传统胶片和500万像素以上数字作品,参赛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规格:长边统一为10英寸)。参赛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仅反映喀纳斯景区优美的四季风光、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节庆活动、旅游趣味、浪漫体验、徒步探险等为主题,彩色、黑白不限。每幅作品需在其正下方标注作品标题,并在背面粘贴作品表,如实填写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拍摄地点、文字说明以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等每项内容(作品表可在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上下载复制)。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和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3)评选办法:组委会成立由7名专业摄影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参赛作品按纪实和艺术风光两类分别进行评选,由评委对每幅参赛作品进行打分,按累计分数从最高分起依次获取评选名次。

  组委会在每届摄影节开幕前两个月内对上一届参赛作品进行评奖,并在喀纳斯景区官方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在下一届活动开幕式上颁奖,同时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展厅举办获奖摄影作品展。评委的作品不参与评奖,其优秀作品由组委会负责展出。本届摄影节由主办方负责精选历届摄影节优秀作品约200幅在下湖口游客中心展出。(4)参赛费用:参加本次活动的交通、景区门票及食宿等费由参赛者自行承担。(5)其他事项:

  1.主办单位不收参赛费,不退稿。凡入选获奖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及组委会执行资料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落选作品主办方可向其他媒体推荐使用,由使用单位按惯例支付作者稿酬。

  2.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作者对其参赛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3.参赛者需在下一届喀纳斯摄影节开幕式前登录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www.kns.gov.cn)或组委会指定的媒体查询评选结果,入选者要按时送交电子文件,凡不按时送交电子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

  4.参赛作者一律用实名投稿,不允许以虚假姓名、他人作品参展,一经发现,大赛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品、资金,并在相关媒体曝光。

  5.获奖作者的奖金为税前奖金,主办单位代扣代缴税金。

  凡选送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则。[NextPage]

  (6)投稿方式

  网络投稿:http://www.kns.gov.cn(喀纳斯景区官方网站)

  邮寄投稿:截稿时间:2011年8月30日(以当地寄发邮戳为准)

  地 址:布尔津县友谊峰路2号—喀纳斯景区对外营销联络办公室

  邮政编码:836600 联系电话:0906-6510021、6510022

  邮 箱: xjkns@126.com

  四、报名事项

  所有参赛人员于开幕式(9月中旬)前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会员证等)到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注册。

  五、作品版权

  1.所有参赛作品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

  2.主办单位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3.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参赛作品在电视节目中播出、展出、出版画册或在报刊上发表,不另行支付稿酬。

  4.落选作品主办方可向其他媒体推荐使用,由使用单位按惯例支付作者稿酬。

  5.作品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凡选送作品的参赛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六、鼓励措施

  第十一届喀纳斯国际金秋摄影节开幕式当天,将从报名注册人员中抽取100名幸运者获取免费景区门票。

  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1年8月9日

  (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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