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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父亲

2013-11-28 17:20:52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

   

 

  生于1984年的台湾戏剧演员贺湘仪对父亲贺先知不爽已经很久了。
 
  在台湾,贺湘仪这一代被称作“七年级生”。“七年级生”大体对应大陆的80后概念。他们在十几岁的时候经历台湾解严、政党轮替,“一瞬间,电视台多了一百个。”他们和一个百无禁忌的台湾共同成长。
 
  在贺先知这些60后看来,这批小孩代表着叛逆和难以约束。
 
  贺湘仪决定编一出戏,在舞台上控诉父亲。她找来年轻的戏剧团三缺一的团长魏隽展来合作——魏隽展也是一个“七年级生”。
 
  2010年,这出控诉父亲的戏在台北艺术大学表演系的教室里诞生,叫做《耳背上的印记》。
 
  2013年11月14日晚七点半,《耳背上的印记》在香港艺穗会进行首演。这出独角戏也是光华新闻文化中心举办的“台湾月”活动之一。
 
  一年一度的香港“台湾月”是台湾“文化部”下辖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的头等大事。2013年的“台湾月”清一色打戏剧牌。台湾人把最能拿出手的几个剧团带进了香港。
 
  除了云门二团、国光剧团、果陀剧场这些大名字,光华新闻文化中心特意摆出了几个先锋剧团以搭配经典。代表剧目便是贺湘仪的这一出《耳背上的印记》。
 
  在那里,在哪里
 
  贺家是外省人,外省“七年级生”也是外省第三代。
 
  “外省人第一代,我爷爷,永远在表达:‘我的家,在(大陆)那里。’到了我爸爸这些第二代,他们不停在问:‘我的家,在哪里?’——既不是大陆也不是台湾,他们很迷茫;我们第三代,则是在说:‘我的家,在这里。’”贺湘仪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必须认同这件事,我不再想去迷茫了。”
 
  贺湘仪用三个章节去讲述自己的家族史。整出戏80分钟,二十多个角色,贺湘仪一人承担。
 
  或许是因为对祖辈的所知不多,爷爷的章节被处理得更像一个家族神话。
 
  爷爷祖籍湖南湘乡县,1944年从军,1949年来到台湾。从军那年,爷爷在家乡的竹林外待了一整天,竹林里的一棵竹子在他的耳背上刻下一道略凹陷的淡绿色印记,告诉他,“你要记住,你是我们这里的人。”
 
  哪怕爷爷是坚定的国民党,在“二二八”事件中,仍受到了恐吓和监视。不久,爷爷疯了。疯之前,他在所住眷村附近的竹林里唱起了小时候常唱的民谣:“我漂泊在异乡……”
 
  爷爷变疯时,用刀在儿子耳背上刻上了一道血痕——贺湘仪用这段超写实的描述向观众传达第一代用暴力给第二代“刻上烙印”。
 
  外省第二代贺先知身体里住着一个“乡愁老太太”,从小对“对岸的祖国”有着无边无际的想象。只要地理历史考卷上出现自己的家乡“湖南省湘乡县”,不管答案对错,一律选择这个选项。
 
  贺湘仪让父亲(第二代)占据了整出戏的大部分篇幅。父亲对爷爷的反抗,对整个社会的反抗——“他觉得整个社会和自己的爸爸一样,就是一个大叉叉,死板,主流,媚俗”,都达到了尽可能的生动——以一种旁观、批判,然后再去理解的方式。
 
  到第三章讲述自己的部分,贺湘仪模糊化了社会、家国、外省人心理认同的部分,转而用内心独白的方式去消解之前第一章、第二章建立起来的讨论体系。
 
  贺湘仪觉得自己体内有两个人:一个是疲惫的男人,一个是没有长大的小女孩。“我爸爸一直把我当男孩养,我不能哭,不能撒娇,不能示弱。所以我很好强,我身体里的那个女孩从来没有机会长大。”
 
  剧中,男人和小女孩在贺湘仪的体内挣扎,梦境中他们同时出现,伴随着父亲漫天大雪般的信件。
 
  在贺湘仪看来,父亲压力之下给自己造成的这种分裂正是“耳背上的印记”的一种转化。
 
  同样讲述外省人家族史,赖声川导演、王伟忠编剧的话剧《宝岛一村》,在这些七年级生眼中是乡愁的典型体现,是以“第二代”为主体、演给“第二代”看的剧。
 
  “可能我们更清醒。”贺湘仪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宝岛一村》是一个赚人热泪的作品。外省第二代被灌输‘乡愁’,他们对大陆有充分的想象。可是我们第三代,没有。”
 
  “爸爸给你钱”和“一夜情”
 
  贺湘仪在七年级生的年轻戏剧演员中已经算是佼佼者——能全职做演员,已经实属不易。
 
  大部分玩小剧团的演员都有一份可以温饱的工作,光靠当演员是养不活自己的。
 
  哪怕是贺湘仪,也不能够只在一个剧团“吊死”。想要付得起房租,必须在各剧团之间跑动。新出来的演员至少得每天三个时间段排练不同剧团的戏,否则“基本不够活”。
 
  “在这一行生存下去,的确困难。”贺湘仪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出新戏,排练三个月,演员收入大约是三四万新台币(6000-8000元人民币),已经是高收入。很多演员,时常户头上只剩2000新台币不到。
 
  实在活不下去时,大部分人会去接儿童戏和商业演出。“家长的钱最好赚”,儿童剧不比苦苦琢磨的创作,一个剧本排一排,一演可能就是二三十场,甚至三四十场。《耳背上的印记》琢磨三年,每年的演出也不过十来场。
 
  商业演出看起来更加“不务正业”:比如帮一个公司排练一个年终聚会表演。还有一条路可以选,改走影视,但这样的机会并不常有,可能还得放得下戏剧表演专业出身的架子。
 
  票房完全无法支撑小剧团的开销。成熟的小剧团,类似小丑剧团沙丁庞克2012年的演出在五六十场的数量级,然而像三缺一这样的年轻剧团根本到不了这个数目。
 
  台湾的大小剧团都会向台湾“文化部”、台北“文化局”、“国家艺文基金会”等机构申请补助。补助分为两种,在业内被戏称为“爸爸给你钱”和“一夜情”。
 
  “一夜情”指政府给个别剧目进行扶持,一次十万二十万新台币。“爸爸给你钱”则为政府补助整个团队,一年批发一次补助金。大剧团中诸如果陀、绿光每年可拿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新台币补助;小剧团每年可拿到大约80万到100万新台币——已经是小剧团一半的收入了。
 
  在台湾戏剧界里,大剧团和小剧团如同鱼类被分隔:如国光,所有员工都享有工资。贺湘仪所在的三缺一剧团全是年轻人,“领工资”的只有行政和团长。大剧团的人很少会去小剧院,小剧院的年轻人也没什么要“上升”到大剧团的想法——因为行事风格、创作内容都不尽相同。
 
  三缺一剧团担忧政府的补助只看重眼前的回报——文化创意产业。“‘文化部’一直想要每一个艺文单位都能不断制造出商品来。”魏隽展说,“民进党推行本土意识,什么是本土的?歌仔戏;国民党最爱商,看准高科技、多媒体,只要剧团去做多媒体跨领域结合,他们就给钱。”
 
  “我们评选了一百个剧团给予补助。像一个金字塔,分成几等,如果是非常小的小剧团,经过评选后,可能是金字塔的底层。可你不可能靠政府的钱来养你一辈子,政府的钱来自哪里?不过就是每天勤恳工作的纳税人口袋里的钱。”对于小剧场从业者的抱怨,台湾“文化部长”龙应台对南方周末记者解释道。
 
  (编辑:谭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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