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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招生原则

2014-01-15 16:59:10来源:北京文艺网    作者: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成绩根据录取的具体情况酌情划定。

  沈阳建筑大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科技大学:艺术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须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相应地区的报考条件,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

  河套学院: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自治区美术类统考成绩×60%

  集宁师范学院:美术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数=专业考试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太原工业学院:2013年我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

  中北大学: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山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本专业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美术学: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非免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美术学: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书法学: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太原理工大学:2013年我校计划在山西、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七省市招收艺术类(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艺术类考生投档方式接收档案(其中山西省的艺术类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外,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西大学:美术类专业外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达省统考合格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石家庄学院:①河北省的艺术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北方学院: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农业大学:艺术类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其它相关政策。

  衡水学院: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

  华北科技学院:环境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黑龙江大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联考专业课、文化课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专业课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设计类、美术类专业:文化课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理论类专业: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说明:1、校考专业成绩前五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享受20分的优录政策。2、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二本控制线上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外专科录取: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文化考试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斟酌报考。

  大连工业大学:⑵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⑶录取时各专业(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⑷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全国前100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优先录取。

  ⑸文化考试和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湖南科技大学:考生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60×专业/专业满分+40×文化/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音乐类考生适当考虑专项。

  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绍兴文理学院: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南京工程学院: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

  4、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在同一专业录取中,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对总和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具体录取办法请关注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影学院: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

  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福州大学: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省份考生须同时取得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证。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唐山师范学院: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外生源考生均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合格证书发放数量按与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考生所在省组织统考的,考生的统考成绩应合格。若考生所在省未组织统考的,对考生的统考成绩不做要求。

  3、我校河北省外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沈阳理工大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大连科技学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限。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影视动画、影视动画(建筑漫游动画)、影视动画(舞美艺术)、三维动画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游戏)、人物形象设计、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陶瓷紫砂工艺)、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影视广告、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长沙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1、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统考的省份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学院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专业成绩计算方法:

  美术学专业(美术教育方向)、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美术学专业(书法教育方向)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和国画。专业成绩计算方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总分=临帖成绩*80%+创作成绩*80%+国画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总分*30%;

  4、对于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将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文理均可。

  5、学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与原考试成绩不符,经核查确认为考试作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湖南工业

  1、我校主要根据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1:4的比例向考生发放合格证(根据往年情况美术类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艺术设计学专业,其专业合格线会稍低于其它专业)。

  2、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方可报考我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适当兼顾地区间平衡,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仅限美术文科考生报考,美术理科考生报考无效),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成绩特别突出者优先录取:(1)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最低控制线,即可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2)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在180分以上者(含),专业成绩可保留一年。招生处在当年10月份受理保留专业成绩手续,考生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含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我校的准考证复印件、我校发放的合格证、考生自荐信原件、专业教师推荐信原件、申请表格、本年度内素描代表作品一件、本年度内色彩代表作品一件),经学校批准后电告考生。经批准的考生仍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美术联考并成绩合格,同时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下一年度的美术类专业测试的报名流程并交纳报名费,可以免考。

  3、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和湖南工业大学国际学院专科的考生,录取时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联考成绩。

  注:1)如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新政策。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和国际学院分别划线。

  安徽建筑大学录取与复查

  1、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的基础上,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最低艺术类建档分数线者,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分*70%+文化分*30%),择优录取。对专业加试成绩前三名者享受综合成绩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1、专业合格证的发放:专业测试结果将在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在线网站上公布。校考后,根据考生专业成绩,并参考考生报名数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录取原则: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重点院校艺术类高考分数控制线,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外语成绩不得低于70分(150分制),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为准。

  西华大学

  录取原则

  1、高考录取专业成绩认定:学校单独组织“校考”的省(市)认可学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的省(市)“统考成绩”。

  2、录取原则:美术类(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天津美术学院

  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4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按从高到低顺序在本大类计划数20%内(含20%,人数小数点位四舍五入)的,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6、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8、取得2014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若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某考生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专业方向安排更有利于该考生专业方向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考生专业方向。

  9、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10、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类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5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4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11、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我校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注:湖北省考生包含其联考成绩)确定专业合格资格。考生可于3月下旬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我校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对所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环境设计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注:湖北省考生包含其联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记分方式,不分文理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产品设计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长沙学院

  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根据政策划定;

  2、参加我校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分排序,并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表现,择优录取。

  (实习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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